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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日,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就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
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如今已成为社会焦点之一。去年省人大批复衢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我市就已通过立项,将《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为衢州或将通过地方立法权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展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人大的指导下,我市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不重复”等地方立法基本原则及立法为民、立法靠民和立法惠民的指导思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调研考察,形成了该草案征求意见稿。
衢报传媒集团记者看到,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总则、生产和销售、登记、道路通行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六大章四十七条,内容涉及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对应技术质量标准及产品目录,部门职责分工,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检验、登记、上牌,驾驶人要求,上路保障和行驶、停放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非标车和非法改装、拼装或拆卸行为的管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等各个方面。
《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详见文后。2016年5月20日前,广大市民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向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提出意见建议,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53号人防大楼511室,邮编:320;电线日,就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中社会可能会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市法制办还通过衢报传媒集团对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以便市民和相关部门参考进行意见反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短途交通工具,因其经济、便捷等特性受到青睐。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2.4亿辆。在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同时,电动自行车的一些无序发展行为也使大量超标或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而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行驶速度快等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安全出行,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1年以来,我国先后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自2015年至今,全国已有四川雅安、福建、河南、山东、河北邢台、湖南娄底、湖北襄阳等19个省市出台27个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办法。
而我市电动自行车的增长同样快速,保有量目前已超90万辆,其中绝大部分车辆设计时速、整车质量严重超标,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迅速凸显,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至2015年期间,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2149起,占事故总起数的58.6%,共造成173人死亡、3600余人受伤。2015年,我市还发生了盗窃电动车案件1300余起。
该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调整对象是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的定义中,脚踏骑行并不是一项强制性技术要求,且从目前路面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大多也并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因此,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动力能源的规定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能源”。
当前衢州市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由外地生产,由此导致我市从生产环节对电动自行车展开质量监管十分困难。为从源头防止非标电动自行车驶入路面,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如存在改装、拼装、非法拆卸等情形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的,也将不予登记上牌。
同时,该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作出了规定。结合上位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非设计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不分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非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道路交叉路口、学校附近、事故易发区域等重点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做出进一步限定,并设立相应限速标志和减速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在特定区域或路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由于目前在用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存量巨大,简单推行禁止措施有悖民众的信赖利益,也难以被社会接受。因此,为确保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平稳过渡,该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届时正式施行前已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该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
但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备案登记仅是为实现车辆身份化管理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并不意味着是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合法性的认可。根据国内其他地方经验,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规定的临时通行期限为3年,自该法施行之日起算,这一期限也与电动自行车的报废年限大致吻合。而超过临时通行期限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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