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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债权代理协议》、《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协助或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西区/城西片区:指《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关于泰兴市“东城西区”城市发展战略的“西区”,西区东起江平路,西至长江,南起天星港,北至北二环。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指《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即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发行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承销团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指《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8]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21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二、债券名称: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简称“13泰兴成兴债”)。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上限为3.89%,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3%(Shibor基准利率为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1%,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十、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6个工作日,即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19日。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3年12月12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个工作日)。
十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七、发行范围及对象:1、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分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登记托管;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分登记托管。
十九、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副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二十二、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将协助或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追偿。
二十三、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贷款要求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副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分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所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分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网站()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认购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分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欲参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和债权代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依照该银行机构内部的合法授权文件和与发行人签署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若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就该等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第3年开始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2日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个工作日)。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国有资产投资、融资、租赁、收购;房地产投资、开发;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境内外招商引资;为招商引资提供服务。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4月,系由泰兴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按照泰兴市“东城西区”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重点负责泰兴市城西片区的土地整理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开发建设及污水处理等任务。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坚持以泰兴市城市规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切实发挥地方国有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城西片区的城镇化建设,妥善安置当地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为缩小泰兴市城乡发展差距、促进泰兴市经济社会与城乡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586,846.75万元,负债总额196,759.1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90,087.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53%。201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227.08万元,利润总额12,902.65万元,归属于母净利润12,752.43万元。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是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的批复》(泰政字[2003]7号)及泰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组建及授权范围的批复》(泰政复[2003]5号)批准成立,由泰兴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00万元。该出资已经泰兴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泰永会股验(2003)039号《验资报告》确认。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泰兴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董事和董事长,决定有关报酬事项;(3)委派和更换监事和监事会主席;(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收取国有资产收益;(8)审议批准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9)审议批准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1)修改章程。
发行人设董事会,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人,由职工民主选举,其余四名董事由市政府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定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6)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章程修改方案;(10)制定发行债券的方案;(11)其他经出资者授权行使的职权。
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职工民主选举,其余监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按照董事会的统一决策,总经理全面负责的日常工作。总经理由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企业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发行人下设财务部、技术工程部、征地拆迁部、办公室四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保持着相互独立且沟通顺畅的协作关系。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制度;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融资工作;负责会计凭证管理,会计账簿设置和维护,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负责日常资金统筹管理,应收款监控,对外担保审核工作;负责整体核算,财务报表汇总、制作和上报工作。
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业务的前期调研、项目可行性评估和项目立项手续的审查报批;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投资项目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改进;负责下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运营指标考核、风险管理。
负责土地整理开发及征地拆迁业务;根据政府土地政策及规划,制订、组织、落实土地整理开发方案及措施;妥善解决拆迁户的补偿及安置问题;协助财务部做好土地整理开发成本的核定工作;协助技术工程部做好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日常事务;负责内部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的安排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资关系、文件记录和档案的管理;负责公章、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下属企业有2家,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黄红旗,男,1971年5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泰兴县珊瑚镇中心初中教师,泰兴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级秘书、综合一科副科长,泰兴市溪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泰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贸促会会长,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泰兴市副市长,泰兴市委常委,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潘石泉,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泰兴县根思乡张许村党支部副书记,泰兴县无线电厂技术员、工程师、人秘科科长、副书记、副厂长、厂长,泰兴市政府办秘书科副科长、科长,泰兴市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泰兴市政府办副主任,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袁锋,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泰兴市糖业烟酒职员,泰兴市团委宣传部部长,泰兴市纪委纪检员,泰兴市地税稽查局分局长,泰兴市曲霞镇镇长,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孙俊杰,男,1962年1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泰兴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办事员、副科长、科长,泰兴市财政局副局长,泰兴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局长,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
蔡冬生,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泰兴市蒋华面粉厂,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
陆书成,男,1966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泰兴市水利管理服务总站副站长,泰兴市税务局财务审计科副科长、科长,泰兴市监察局副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王伯康,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先后担任步兵34师修理所技师,83422部队修理所技师,83422部队财务科助理员,83422部队财务科科长,泰兴市审计局主任科员,泰兴市审计局党组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现任发行人监事。
朱建元,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泰兴市纪委纪检室,泰兴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科。现任发行人监事。
蒋保干,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就职于北新信用社,北新工业,北新乡财政所,泰兴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分局。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卜家杰,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泰兴市马甸镇人武部,三环减速机泰兴市滨江镇人武部,泰兴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科。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吴建明,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高邮市棉纺织厂财务科科员,泰兴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财务科科长,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科科长。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泰兴,寓意“国泰民安、兴旺发达”,全市总人口120万,总面积1176平方公里,现辖15个乡镇、1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工业园区和3个市级工业园区。泰兴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区域,处于南北中轴线上,区位优势明显,水陆交通便捷,是长三角经济板块和、南京两小时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教育之乡”、“银杏之乡”、“建筑之乡”、“小提琴之乡”、“减速机之乡”的美誉。银杏年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泰兴大佛指”被 1999 年昆明世博会指定为享有性冠名权的“无公害白果”,畅销海内外。境内二氧化碳气田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储量1000 多亿立方米,纯度 99.9% ,是迄今发现的全国的二氧化碳气田。
泰兴产业发展基础雄厚,工业起步早、发展快、质态好。近年来,泰兴市抓住改革开放和沿江、沿海开发的机遇,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化工、机电(船舶)、医药三大支柱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攀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设备等新兴产业加速向规模化扩张;小提琴、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加速向品牌化发展。以省级经济开发区为龙头的“一区四园”,已成为全市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重要载体。高效规模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城建、交通、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当前,泰兴市正在加快实施产业升级“468”计划,着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设备、高端装备制造“四大新兴产业”,大力打造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虹桥医药原料药科技产业园,城东环保科技产业园,黄桥机电科技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等“六大特色产业园”,加快发展传动机械、船舶制造及设备、电子电气、油脂加工、医药及包装材料、汽摩配件、乐器制造、牛仔布织造及服装加工等“八大特色产业集群”,全力增创产业发展新优势。
凭借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格局,泰兴市近年来各项经济指标保持着较快的增长。2012年泰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3.5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2.8%;实现工业总产值2210.2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4.5%;完成财政总收入(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102.40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61亿元,同比增长16.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61.10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3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505元,同比分别增长12.6%和13.2%。连续12次进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和财政收入百强县(市)行列,被评为2012年中国竞争力百强县(市)和中国产业发展能力百强县(市)。
2012年10月,泰兴市作为省三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县(市)之一,正式试点“省直管”。根据试点方案,泰兴市政府将直接向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分配行政、经济资源对泰兴实行计划单列,适当倾斜;泰兴市工商、地税、质监部门也将相应调整为由省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原则上,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省辖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均由泰兴市自行审批、管理;须经省辖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泰兴市直接报省审批。此举将进一步激发泰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泰兴市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继2011年中国城镇化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2013年2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指出2012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2.6%,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城市化进程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推动我国社会进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我国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导致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明显不足,影响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投资环境的改善,制约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因而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关注的力度也在逐步增加。
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随着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未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投资和经营将逐步实现市场化,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的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将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将更加丰富,由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将逐步建立。可以预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这将大大带动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城建资源性资产开发业务的需求。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将承担更多的建设任务,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泰兴市紧抓全球资本向长三角地区转移的历史机遇期,深入贯彻落实省关于沿江开发的战略举措,合理布局城市发展规划,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一系列重点工程相继建成或实施,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三环减速机东北绕城公路建成通车,鼓楼北路全线贯通,济川中路、南二环、长征路、国庆西路改造到位,沿江大道、南三环西延、南二环东延、通站西路、根思路东延等工程顺利推进,振兴路、长征路北延、太平路等工程相继开工。新汽车客运站正式投入运营。新区、鼓楼、济川3个街道背后街巷改造和国庆路、中兴大道、羽惠河、羌溪河等景观亮化工程实施到位。旧城改造有序推进,累计动迁6280户108.6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1.7%。2012年,泰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快速推进,规划展示馆、博物馆、名人馆建成并对外开放,新图书馆建设进展迅速。334省道改线、鼓楼大桥、城区截流集污管道开工建设,文江路南延、兴南路建设快速推进。江平路南延段建成通车,沿江大道全线贯通,公交枢纽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泰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划,“十二五”期间,泰兴市将按照“完善旧区、发展新区、连接滨江工业组团”的发展方向,形成“东城西区”的城市发展布局。“东城”即泰兴市中心城区,以发展居住、商贸等第三产业为主,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完善中心城区各项配套功能,形成中心城区文化、商业及休闲娱乐新核心;“西区”为滨江工业组团,未来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长江岸线,融入沿江一体化开发中,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保护性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通过老城改造、新城建设、配套完善等“点、线、面”系列工程的实施,切实完善城市各类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创造生态、人文、大气、宜居的新城市。
土地整理开发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部分: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土地整理开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化进程有序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在近些年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支撑。但是,三环减速机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我国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的压力。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确定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等土地整理开发五大原则,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近年来,泰兴市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扩张,保护耕地资源,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较好地保障了泰兴地方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为合理有序进行土地开发,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泰兴市专门制定了《泰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及《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划分了优先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适度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明确了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及土地规划性质,保证了土地整理开发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2012年,全市共计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土地56宗,土地面积90.4公顷,土地出让金额14.9亿元;共计挂牌出让工作工业用地98宗,土地面积198.4公顷,土地出让金额4.9亿元。
未来泰兴将继续按照城市及土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区域进行差别化的土地开发。优先开发区域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适度减少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重点开发区域将加大土地资源整理和开发力度,拓展发展空间,建设用地稳步增长,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妥善解决拆迁农户的安置问题;适度开发区域将不再扩大现有工业集中区面积,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经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总体来看,未来泰兴市土地整理开发将重点协调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城市供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整体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扩张,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逐步增长。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22.8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9.6亿立方米,增长7.5%。截至2012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340座,处理能力达到1.42亿立方米/日。与此同时,我国仍存在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设施建设不平衡、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截止到2015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5%,新建污水管网15.9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569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26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51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2675万立方米,总投资规模近4300亿元。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水资源的需求缺口也日益增大,此外,国家鼓励利用再生水的政策,也将对污水深度处理业务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污水处理行业正逐渐成为一个新兴快速发展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泰兴市地处长江下游,属长江流域,可利用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引用长江水三个部分,年平均可利用量约9亿立方米,水资源较为丰富。自建市以来,泰兴市历届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先后获得了 “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等一系列荣誉称号。但是,随着泰兴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工业的快速发展造成的城市污水,使水资源环境面临着很大威胁。泰兴市城镇污水主要是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目前仅有少量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余企业生产污水及全部生活污水均通过简单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等已成为河道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另外,排水管网不完善,部分管道老化等问题,致使水环境功能下降,泰兴市的污水处理施设亟待完善。
根据《泰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末,泰兴市城镇人口规模将达81万人,城镇污水排放总量将达到6576万吨,日污水排放量18吨。“十二五”期间,泰兴市将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理顺污水处理管理机制和收费机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政策支持使得泰兴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将面临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增长潜力较大。
发行人作为市政府授权对泰兴市城西片区进行经营、开发、建设、安置的投资建设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担负着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安置房建设、污水处理等任务。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发行人在资产规模、经营管理、项目运作、市政府支持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在泰兴市西区处于市场垄断地位。
泰兴市位于省中部,东接如皋市,西临长江,与扬中、武进两市隔江相望,南接靖江市,北邻姜堰市,东北与海安县接壤,西北与泰州市高港区毗连,是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是省乃至全国经济活跃、发展快的地区之一。泰兴市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新长铁路穿越泰兴腹地,与国家铁路主干线“陇海线”、“京沪线”交叉相连;京沪高速、宁通高速、宁靖盐高速在泰兴交汇,并有5个出入口;距虹桥机场、南京禄口机场2小时车程,距无锡、常州、扬州泰州机场1小时车程;25.2 公里长江岸线拥有国家一类对外开放通用码头和化工、建材、液化气、煤炭等专用码头,水运优势独具特色,已形成铁路、高速公路、航空、水运等立体化的交通运输网络。随着泰州大桥建成通车以及规划中泰州至城际轻轨的实现,泰兴市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突出。
发行人作为泰兴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经市政府授权负责泰兴市城西片区的经营开发,业务处于垄断地位。市政府一方面通过优化发行人业务结构、优质资产注入和项目委托建设等形式,扩大业务范围,提升业务规模与经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对发行人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使发行人资产规模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以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营,以效益化为目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泰兴市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发行人承担着大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对一系列重点工程的运作,发行人充分积累了大型项目的运作经验,大型项目市场化运作的能力显著提高。在项目管理运作方面,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了一批整体素质高、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形成了一套高效、顺畅的项目整体运作流程,为保障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调整和优化融资结构的方式,合理安排融资计划,控制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了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关系,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无任何逾期贷款。发行人与银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其业务的持续运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由政府委托建设并回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安置房建设、污水处理等板块构成。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通过多元化的资本运营和产业经营,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业务的快速拓展,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主营业务模式为接收市政府的委托,从事西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并且与市政府签订市场化的投资建设回购协议,项目完工后由市政府在核算项目投入成本的基础上另加20%的收益进行回购,由此所形成的市政项目回购收入是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收入的主要来源。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以政策为导向,投资建设了开发区行政办公大楼、滨江大桥、朝阳路、文化路、福泰路等一系列重大市政建设和城市改造工程,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企业规模也迅速壮大。
“十二五”期间,泰兴市将继续加快城市化进程步伐,贯彻国务院及省关于沿江开发的战略规划,城市西区以滨江开发区泰兴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化工产业园、化工装备制造园、高新技术园、港口物流园和行政商务中心的“四园一中心”建设新格局,形成特色鲜明、产业配套、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园区,从而带动泰兴市西区以及整个泰兴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为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发行人的土地整理开发业务是按照市政府关于西区的统筹规划安排,有序对西区范围内土地进行前期的开发整理,实施土地价值的深度开发,发挥土地资源效率的化。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运作模式较为成熟,与泰兴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市场化的《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约定由发行人负责泰兴市城西片区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在完成相关土地开发整理并对相应成本支出进行核定后,市政府支付核定成本的130%作为发行人的土地整理收入。近年来,发行人在市政府指导下,业务主要定位于为开发区入驻企业涉及用地进行土地平整以及在规划范围内对农村散落土地进行集中整治,完成了泰兴市华帝电池有限、泰兴市电子器件厂、泰兴市群益玻璃制品有限、泰兴市神龙橡胶制品有限等企业的入驻前期土地整理开发以及大生村、蔡港村、杨思村、卢碾村等村落的土地综合整治,累计投资超过15亿元,为泰兴市招商引资工作及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发行人的安置房开发建设业务主要是配套土地整理开发,对泰兴市西区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城市居民以及开发区内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置,安置房建成后由市政府进行回购。近年来,发行人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安置房开发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经营优势,先后开发建设了石桥花园一期、石桥花园二期、城南公寓等多个安置房工程项目,累计投资达2.7亿元,为泰兴市西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为妥善解决开发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住房、生活、教育等问题,发行人投资建设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计划总投资超过9亿元。未来,随着泰兴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其对民生工程的日益重视,发行人的安置房业务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下属企业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实施运营,负责对泰兴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工业废水和泰兴市城西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于1999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3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项目的一期工程(2万吨生活污水,1万吨工业污水),2001年6月投入运行。但由于设备相对落后,污水管网覆盖面较小,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规模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保护城市水质,改善环境质量,目前正在建设实施日处理能力7万吨/日的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同时铺设覆盖泰兴市整个城区的污水管网,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的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收入将显著提高。
发行人将以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为指导,在泰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整合泰兴市沿江片区的国有资源,致力于泰兴市西区的开发建设,不断提高内部治理结构和投融资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企业管理方面,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构建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规范市场运作程序,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资金投用方面,将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安置房项目的投资力度,集中精力做好市政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建设,严格核算,降低成本,强化监督,完善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经营规模;项目融资方面,将在继续稳步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加大融资方式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完善、优化自身融资结构,有效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信托产品等方式进行融资,提升融资能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打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循环、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性城市建设开发主体,为促进泰兴市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2010-2012年度审计报告(苏亚恒专审[2013]022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对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期初数+资产总额期末数)/2]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2]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期初数+所有者权益期末数)/2]×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1.5亿元用于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2亿元用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随着泰兴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投资环境的日益完善,入驻泰兴的国内外大型企业日益增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随之快速增长,同时也出现了外来人员住房难、子女教育难等问题,成为了影响泰兴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持续推进及社会稳定和谐大局的潜在不安因素。更重要的是,当前泰兴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能否引进相关产业的高端人才和企业是产业转型升级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即通过建设一座包括住宅、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幼儿园及配套服务设施的综合性生活社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的住房、生活、教育等问题,也为当地未来进一步引进企业和人才提供了新的优势。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福泰路西侧,通江河南侧,北一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13549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912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41174平方米,主要建设16幢高层住宅、12幢中高层住宅,及单身公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中心、健身活动中心、食堂餐厅、幼儿园、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容积率1.78,建筑密度20.0%,绿地率32%。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总投资93866万元,计划使用债券资金45000万元。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资[2012]184号);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泰发改能审[2012]184号);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外来务工人员安置房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审查意见》(泰环行字[2012]11号);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泰国土资规[2012]22号);
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13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额1974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土地平整以及规划、设计、勘察、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同时桩基工程已基本结束,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该项目属于泰兴市“十二五”规划重点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有效解决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和住房问题,增强外来人口的归属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同时也有利于泰兴市招商引资工作及产业结构升级的顺利推进,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预计于2015年完工,完工后住宅用房将按照政府指导价4650元/平方米面向开发区内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与当地商品房相比具有显著的价格优势,食堂餐厅、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将另外招商,预期销售前景良好。项目计划于2016年-2020年分五年完成销售,五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5,138万元、22,572万元、22,572万元、16,928万元、11,286万元,总收入为118,496万元,税后净利润约为15,337万元,兼具一定的经济效益。
泰兴市位于长江之滨,境内河道纵横交错,主要河流有如泰运河、两泰宫河、羌溪河、内城河和外城河等。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开发区产业规模的逐步扩大,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一期工程的处理能力已接近饱和。同时,城区内污水收集管网仍不完善,大部分城区生活污水和雨水合流排放至水体,造成城区水环境的污染,直接威胁当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长期直接接触和饮用没有能够及时收集、集中处理的污染水体极易对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的建设,将有利于减少城区和开发区的污水对周边水体的污染,消除当地水源地的水质污染问题,保证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该项目位于新港路东侧、洋思港北侧,用地规模约为5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一期工程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设施,建设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扩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铺设污水截流干管111.48公里,建设中水回用泵房1座,铺设中水回用管网15.59公里。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总投资37257.7万元,计划使用债券资金15000万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投资发[2008]948号);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65号);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总厂国有土地使用证》(泰国用[2009]第442217号);
该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13年4月底,一期工程3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设施已改造完成,二期工程4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工程已完成并开始试运行,目前正进行污水管网的铺设,已完成投资额15378万元,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该项目将通过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时收集、处理泰兴市城区内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污水,有效减少向周边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的污水和各种污染物,从而使现有的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提高,保证当地居民获得水质好、污染少、水量稳定的生活水源。项目建成后的收益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收入和再生水回用收入,预计项目2014年完工,2015年实现正常运营,预期正常年收入6314万元,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效益。
城市路网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路网的完善程度成为了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泰兴经济开发区是泰兴市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的前沿阵地,也是泰兴市对外展示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完善的路网是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和后续企业进驻的重要考量因素。开发区规划总面积86平方公里,建成面积约20平方公里,滨江大道建成后将成为纵贯开发区的南北向主干道,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向南部进行开发。同时,滨江大道建设工程的建设实施也是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为区内居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出行通道,也为进一步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内,南起虹桥工业园区,北至南三环路,全线km(含桥梁一座),宽39米,规划用地面积36855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机非车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网、绿化、交通设施等。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总投资41149万元,计划使用债券资金20000万元。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资[2012]209号);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滨江大道建设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的通知》(泰发改能备[2012]209号);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审查意见》(泰环行字[2012]12号);
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滨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泰国土资规[2012]30号);
该项目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截至2013年4月底,已完成投资额13587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拆迁平整、路基施工、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及排水管网的铺设等,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该项目的建设是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促进周边地区的开发和土地增值,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同时,为支持发行人进行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泰兴市政府专门拨出5块土地合计567.72亩交由发行人进行开发整理,并约定未来土地出让后除补偿发行人土地开发成本外,净收益的50%返还发行人作为投资滨江大道项目的成本补偿和投资回报。上述土地预计于2016年-2020年完成出让,预计发行人将获得净收益65,287.8万元,经济效益良好。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发行人财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签订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负责监督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的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果出现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将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分别按20%的比例偿还本金。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在偿付债务时有足够的流动性,有利于减轻本期债券一次性偿付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利润及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发行人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具体安排是: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每年还本/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分别提取债券发行总额的20%作为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账户管理,确保债券到期本息的及时偿付。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586,846.7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90,087.56万元。发行人资产结构优良,拥有已确权商住用地逾700亩,公允价值超过30亿元,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9,656.66万元、73,029.78万元和84,227.08万元,归属于母净利润分别为10,779.77万元、11,141.97万元和12,752.4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75.45万元、32,990.12万元和9,086.63万元,表明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回收能力。
随着泰兴市西区开发的持续推进,发行人承接的业务将持续增多,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也将持续增大,从而使得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强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根本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和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共三个项目。其中,泰兴市外来务工人员安置工程项目建成后面向开发区内企业定向销售,预计五年带来11.85亿元的销售收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6.88%;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污水处理收入和再生水回用收入,预计项目完工后正常年收入631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7%;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建设工程项目作为贯穿开发区的南北向主干道,预计建成后将为发行人带来五年6.5亿元的土地开发净收益。总体来看,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从而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重要资金来源。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乙方)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议》。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约定,为维护本期债券债权人利益,乙方作为债券投资者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投资者行使权利,并对债券投资者履行代理职责,具体如下:1、监督甲方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权向甲方提出查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有关业务数据及财务报表;2、当甲方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遵守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约定,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有权督促、提醒甲方,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3、当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乙方有权要求资金监管人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4、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利益,在甲方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乙方根据《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协助或代理本期债券投资者行使追偿权。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与发行人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中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泰州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贷款要求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该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一重的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资产实力雄厚,盈利能力突出,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偿债保障措施稳健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安排,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另外,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方针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发行人作为泰兴市政府重点支持和打造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主营业务稳定,经营效益良好。另外随着政府对发行人的持续支持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益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可能存在困难。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安置房建设以及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发行人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随着泰兴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泰兴市“东城西区”城市发展战略的逐步落实,发行人作为泰兴市城西片区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合理进行资本运作,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所在行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以及污水处理等领域,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承担着大量社会职能,政府对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由于发行人与政府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政府回购款是否能够及时支付关系到的现金流正常周转及业务的持续发展。
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发行人的市场化运营,市政项目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安置房建设均与发行人签订了市场化的委托建设协议,并按照协议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至今未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在今后的发展中,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力度的扶持和政策支持。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强化其污水治理、物业经营等业务,突出的资本运作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全面提高的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基于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2、发行人近年土地整理开发收入逐年提升,基础设施和安置房建设的政府回购款逐步到位,为发行人未来持续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3、发行人作为泰兴市城西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得到地方政府在资产注入、政府补贴和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6、发行人存在一定规模的对外担保,存在因担保对象违约而需要发行人代偿的可能;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亦将持续关注与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将及时在其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及相关监管部门。
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友诚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友诚律师事务所认为:
2、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获得董事会、股东通过,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4、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出具的本期债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且内容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6、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7、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8、发行人已聘请有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本次债券。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其内容符合《证券法》、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友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三)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2013年泰兴市成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债券发行网点表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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